犹太文:我去了酒吧。
辛波斯卡弗:然后呢?
犹太文:没有了。
辛波斯卡弗:那我知道你为什么不愿意提及喝酒的事情。
因为根据《警务人员的纪律管理规定》警务人员是不能过度摄入酒精,因为《禁酒令》的缘故,你并不太愿意提起此事对吧?
犹文太:我不愿意说不是因为我违反警务人员的制度问题,而是我觉得这件事没有必要在法庭上公开讨论,我当时并没有值班,我喝酒是合情合理的。
辛波斯卡弗:那么请问你当晚喝了多少?
犹太文:不记得了。
辛波斯卡弗严肃地说:麻烦你认真地回答我的问题!
犹文太:大概有三四打啤酒吧。
辛波斯卡弗:那么再次请问你,你当时是否有喝醉呢?又或者感到醉醺醺呢?
犹文太不屑一顾:喝酒当然会喝醉!
你没有试过喝醉啊?!
法官很不耐烦地敲着木锤:证人麻烦你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否则本席会考虑控告你藐视法庭!
辛波斯卡弗:就因为你当晚喝醉酒,你会不会在认为伤者的伤势是否变得十分严重的问题上变得过份敏感,又或者在他的伤势严重的问题上添加了夸张的成分呢?
岚伽利站起来大喊:反对!
法官大人!
反对辩方律师作出毫无理据的推测!
辛波斯卡弗为自己的陈述辩解:法官大人,有研究报告称,过度摄入酒精,会导致大脑局部出现紊乱的情况。
例如一个醉醺醺的普通人看到一个苹果,实际上他们会认为那是一只会飞的苹果。
他们的逻辑思维是会添加一下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进去。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
必须回答辩方律师的问题。
犹文太:我当时的确有醉醺醺的感觉,但是伤者的情况危殆也是事实的一部分,我并没有添加过份的想象力进去。
伤者的确是伤得很严重。
辛波斯卡弗:请问你喝了那么多酒,有没有自言自语,有没有语无伦次呢?
犹文太:正常情况下都有。
辛波斯卡弗:正如你所说的那样,被告当时因为好事的围观人群堵住了去路,使他无法从现场逃离,那根据你做警察的经验来看,他会不会开着车横冲直撞,务求达到逃离现场的目的呢?
犹文太:我不排除有这个可能,毕竟一切皆有可能发生。
话音刚落,庭上便响起一片哗然。
法官生气地敲着木锤:肃静!
辛波斯卡弗鞠躬着:法官大人!
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法官:暂时休庭,后天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