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勒:大概是二十分钟左右。
朱迪斯:你当时是否目睹了整个凶案发生的过程?
钱文勒:是的。
朱迪斯:你认为这个过程会否过于漫长呢?
辛波斯卡弗站起来大喊:反对!
法官大人,我极之讨厌辩方律师的盘问技巧,她问的问题完全与本案无关。
朱迪斯立马反应过来:不好意思,我现在就进入正题了。
朱迪斯: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呢?
钱文勒:我是从事财务公司财政核对与回收的财务专员。
朱迪斯笑了笑:财务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合法借贷公司对吧?就是那种利息昂贵,借了基本还不上的贷款。
钱文勒:可能是吧。
朱迪斯:你可不可以具体地形容一下,你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呢?
钱文勒:上司与下属。
朱迪斯:案发当天,你们要去哪里?
钱文勒:刚才我不是说过了吗?去参加一个婚礼。
朱迪斯高高地举起一份文件:法官大人,我手上有一份文件,是关于控方证人所提及到的那场婚礼的具体明细,上面很清楚地写着,婚礼的时间是下午的四点钟开始,酒席入席是六点半左右,宣誓是七点三十分左右。
而你们却在大概十点钟左右就已经准备开车去参加婚礼,时间似乎是提前了很多。
那就奇怪了,你们又不是主人家,不可能那么早去那里的,你们究竟想去哪里?
钱文勒吞吞吐吐地说:我……我说的都是事实!
我没有说谎!
朱迪斯笑着说:“我当然相信你没有说谎,但你会不会是说漏了一点事情呢?例如在赶去参加婚礼之前,去做一些私人的事情……”
辛波斯卡弗立刻反应过来:反对!
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提出引导性问题。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不需要回答辩方律师的问题。
朱迪斯:请问你认不认识一个叫龙坤的人?
辛波斯卡弗:反对!
法官大人,辩方律师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朱迪斯: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证明,我这个问题与本案有着莫大的关系。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问题。
钱文勒:认识,他是我们财务公司的一个客人。
朱迪斯故意地问:是欠钱的客户是吧?
钱文勒:是的,他欠了我们的钱,很久都没有还。
朱迪斯:我能不能请问你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欠钱不还的人,你们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是寻求法律援助还是咨询司法部呢?
钱文勒:我们一向是透过私人途径解决问题。
朱迪斯:请问你所谓的私人途径解决问题是什么方式呢?你不愿意说?让我来替你说吧好不好。
一般的情况是淋油漆、再不然就是上门恐吓、再严重一点的就是
蓄意伤人。
我说得对不对?